調整后的專利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及有關事項公告(第75號)
調整后的專利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及有關事項公告(第75號)
發布時間:2001-09-17
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
第七十五號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》的規定,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和辦理有關手續,應當繳納費用。按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、財政部2000年12月29日下達的《國家計委、財政部關于調整專利收費標準的通知》(計價格[2000]2441號)的規定,現將調整后的專利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及有關事項公布如下:
一、專利收費項目和標準(金額單位:人民幣元)




